入胜采耳加盟政策
文章来源:教育培训已有人围观发布时间: 2021-04-03 老师微信:返回 [ 采耳店加盟]
一、采耳加盟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
公司制定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是“入胜采耳”连锁组织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盟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采耳加盟市场管理
1、加盟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为规范市场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市场管理政策。
2、加盟方参加公司组织的市场活动,执行公司制定的市场活动政策。
三、采耳加盟知识产权保护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2、加盟方不得私自使用、外借“入胜采耳” 相关标示、标识、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3、在发现有侵权行为后,加盟方须协助公司在加盟方授权区域内进行维权行动。
4、如发现加盟方有侵权行为,公司有权终止与加盟方的合作,并按照不法收入的十倍对加盟方处以罚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加盟方不得利用公司的宣传平台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和虚假不实性息,不得发布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发布与经营无关的性息。
四、采耳加盟权利义务
1、遵守协议及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入胜采耳”连锁体验店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3、保护公司的商标、店招、相关标示、标识、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应公司的要求进行协助。
4、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公司的商标、店招、相关标示、标识、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用于除“入胜采耳”连锁体验店以外的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5、不参加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组织并开展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五、采耳加盟授权期限
1、公司对加盟方的授权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加盟方的经营、服务和执行协议及其他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对加盟方的授权。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需继续合作,可另行签定授权加盟协议。
八、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约定
1、加盟方承认“入胜采耳”商标的专有权及协议涉及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等)是只属于公司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未经公司授权,加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或使用与“入胜采耳”形同、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店招和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否则将构成对公司的违约,公司有权追索加盟方的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加盟方承担。
3、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加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入胜采耳”商标、店招,对原有经营场所极其设置的尚存的各种招牌广告中所有关于“入胜采耳”的商标和名称,均应在10日内予以拆除,并不得出现原“入胜采耳”字样。如继续使用公司商标、店招、标识,公司仍可按照协议的约定追究原加盟方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取消授权的原加盟方承担,并应向公司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
六、保护商业秘密的约定
1、商业秘密的范围指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策略等相关信息)。
2、秘密来源指加盟方直接或间接从公司所获得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营运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任何形式或载于任何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加盟方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秘密。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第三方。
4、返还信息
协议终止后,加盟方应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的媒体及任何或全部复印件。如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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